唐 宋文 歐陽修 【古文觀止】


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寧以義死,不苟倖生,而視死如歸,此尤君子之尤難者也。




信用、道義是對君子施行的,刑罰、殺戮是對小人施行的。刑罰達到處死的,就是罪大惡極,這是小人當中特別惡劣的。寧願為了道義而死,不肯背棄道義僥倖活命,而且視死如歸,這是君子當中特別難做到的事情。




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辟囚三百餘人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;是以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歸無後者,是君子之所難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豈近於人情哉?




唐太宗在貞觀六年,登錄死刑犯三百多人,把他們暫時放回家去,約定時間,讓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。這是用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,來要求特別惡劣的小人一定做到。那些囚犯到了約定時間,卻終於自動返回監獄,沒有超過期限的;這是連君子都難以做到的,小人卻很輕易的做到了。這難道合乎常情嗎?




或曰︰「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為君子;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」曰︰「太宗之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」然安知夫縱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縱之乎?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




有人說:「罪大惡極,誠然是小人了;但是把恩德施加在他們時,就能使他們變 成 君子了。這是因為恩德感化人心,並且迅速地改變人的性格與行為,就像太宗縱囚這件事情。」我說:「太宗做這件事,正式用來求得這種好名聲啊!但是,怎麼知道他在放囚犯離開時,不是預料他們必定回來,以求得赦免,所以才決定放了他們呢?又怎麼知道他們被釋放離開時,不是預料自動回來必定能夠獲得赦免,所以才又回來呢?




夫意其必來而縱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吾見上下交相賊,以成此名也,烏有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?不然,太宗施恩德於天下,於茲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;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,此又不通之論也。




由此可知,預料囚犯必定回來才放了他們,這是太宗窺測到囚犯的心理;囚犯預料自己必定會獲得赦免才又回來,這是囚犯窺測到太宗的意圖。我只看到上下案中互相窺測對方的心理,而成就了這種名聲,哪有蛇麼太宗施加恩德和囚犯知道信義的事情呢?如果不是這樣,太宗對天下萬民施行恩德,到那時已經六年了,仍然不能使小人不犯滔天罪行;卻想憑短時間所施予的恩德,使他們視死如歸,持守信義。這又是講不通的論調。」




然則何為而可?曰︰「縱而來歸,殺之無赦;而又縱之,而又來,則可知為恩德之致耳。」然此必無之事也。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為之耳。若屢為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常法乎?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於人情,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。




  「既然這樣,那麼該怎麼做才可以呢?」我說:「放了出去而按期回來的,照樣殺掉他們而不赦免;然後又放走一批,如果他們再能按期回來,這才可以知道是受了恩德感化所造成的了。」但是,這是絕不會有的事情。至於放了出去而按期回來,因而赦免他們,這樣的事情只可偶然做一次罷了。如果一再這樣做,那麼殺人犯都不處死,這可以當做天下確定不變的法律嗎?既不能做確定不移的法律,又怎能說是聖人的法律呢?所以,堯帝、舜帝和三代聖君治理天下,一定根據人的常情,不標新立異來顯示自己的高明,不違背情理以求得名聲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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